明正典刑的成语故事

拼音míng zhèng diǎn xíng
基本解释明:表明;正:治罪;典刑:法律。依照法律处以极刑。旧时多用于处决犯人的公文或布告中。
出处宋 吕颐浩《辞免赴召乞纳节致仕札子》:“如是托疾,自当明正典刑;如委实抱病,伏望天慈,放臣闲退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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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多成语出处和典故
※ 与(明正典刑)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:
| 成语 | 历史出处 |
|---|---|
| 横眉冷对千夫指 | 鲁迅《自嘲》:“横眉冷对千夫指,俯首甘为孺子牛。” |
| 简明扼要 | 毛泽东《党委会的工作方法》:“讲话、演说、写文章和写决议案,都应当简明扼要。” |
| 头面人物 | 王蒙《悠悠寸草心》:“小小的理发室也反映着人世的沧桑,何况到这里来整容的颇多头面人物。” |
| 目不转睛 | 晋 杨泉《物理论》:“子义燃烛危坐通晓,目不转睛,膝不移处。” |
| 触目皆是 | 鲁迅《华盖集续编 一点比喻》:“北京真是人海,情形可大不相同了,单是羊肉铺就触目皆是。” |
| 神采奕奕 | 明 沈德符《野获编 玩具》:“细视良久,则笔意透出绢外,神采奕奕。” |
| 巧上加巧 | |
| 目不斜视 | 清 李汝珍《镜花缘》:“都是目不斜视,俯首而行。” |
| 量能授官 | 西汉 司马迁《史记 平津侯主父列传》:“今陛下躬行大孝,鉴三王,建周道,兼文武,厉贤予禄,量能授官。” |
| 不置可否 | 宋 汪藻《浮溪集》:“惟恐失人主之意,于政事无所可否。” |